国家电网或出新规:将暂停中标资格起步时间由2个月提高到6个月
“据悉,国家电网公司日前印发了国家电网物资〔2020〕 68 号文,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 年物资管理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文件内容,国网公司2020年将进一步落实各项目单位的设备主人质量监督主体责任,推动监造规范化、流程化;严格执行抽检定额规定,落实抽检“三个****”全覆盖要求,对抽检合格率低于平均值的物资或供应商,要加大质量管控力度,扩大抽检比例和频次;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和验收规范,组织物资到货验收,确保监督结果闭环,把好设备入网关。
全面完成质量检测能力三年建设规划,年内实现所有省公司C级检测能力(例行试验能力)全覆盖,B级检测能力(型式试验能力)全覆盖的省公司数量达到18家,A级(特殊试验)检测能力在部分省公司有突破,各省公司建成“检储配”一体化基地不少于3个。优化ECP2.0检测机构统一管控功能,综合考虑检测项目、机构能力和业务区域,推动省内、省间检测机构共享,实现检测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发挥电工装备智慧物联平台作用,深化平台工艺质量智能预警、出厂质量自动评价、评标评审在线验证等功能应用,加强与到货抽检工作协同联动,前移质量管控关口,推动质量监督模式创新变革。
计划将加大质量问题处理力度。坚持质量问题“零容忍”,修订管理细则,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加大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力度。暂停中标资格起步时间由2个月提高到6个月;二级采购纳入全网暂停中标资格由“两家3次”降为“两家2次”(六个月内两家及以上省公司累计发现2次及以上抽检不合格);凡被省公司列入黑名单的,在全网列入黑名单。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配网线缆典型质量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完善质量问题“联防共治”管理体系,深化质量监督成果应用,促进电工装备质量持续提升。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
货物类供应商:
1. 供应商产品在投运前,或超过质保期但在十年(含)以内,因质量原因发生故障,导致七*八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2. 经业主单位检测,供应商产品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的;
3. 在设备仓储、运输等过程中,因供应商保护措施不完善,造成设备损伤或给设备质量带来隐患的;
4. 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延期交货,对工程项目造成一定影响,被1个业主单位投诉的;
5. 施工安装调试期间供应商技术指导或售后服务不到位,对工程项目或运行安全造成一定影响,被业主单位投诉的;
6. 供应商收到中标(成交、中选)通知书后,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给正常业务造成一定影响的;
7. 供应商不积极配合电网反事故措施整改或信息安全隐患整改的;
8. 供应商不配合业主单位的质量监督工作,或履约过程中不配合业主单位工作,且造成一定影响的。
工程、服务类供应商:
9. 因供应商责任造成六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10. 因供应商责任造成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
11. 供应商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
12. 因供应商责任造成工程项目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的;
13. 因供应商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或里程碑计划完成相关设计、交付图纸、开工、投产等工作,延误超过30天的;
14.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设计联络会、施工图会检、工程协调会等会议的;
15. 供应商对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开展设计质量评价或工程全过程创优(公司达标投产、优质工程金银奖、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优质工程等)工作配合不到位的;
16. 供应商不配合属地协调工作,造成属地协调工作无法有效开展,被属地公司投诉的;
17. 供应商主要设计人员、项目管理关键人员现场服务或指导不到位,被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投诉的;
18. 因供应商责任造成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概算造价超过可研(核准)投资估算的;
19. 供应商对安全文明措施费挪作他用负有责任的;
20. 因供应商责任导致工程款流失的;
21. 因供应商责任未实现工程达标投产及国网优质工程目标的;
22. 供应商档案资料(工程图纸)管理不到位,致使过程档案资料不齐全,或不能及时按要求移交完整工程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
23. 供应商在设备质保期内不积极配合建设管理单位进行消缺,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
整理自:国网电子商务平台 北极星电力网等